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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宜宾市“两海”示范区招聘雇员制聘用人员公告
2021-06-15 22:59:0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四川 浏览次数:0

  根据《宜宾市“两海”示范区雇员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结合“两海”示范区现阶段工作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符合“两海”示范区改革发展需要的雇员制聘用人员(以下简称雇员)。

  一、招聘计划

  拟招聘宜宾市“两海”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内设机构雇员10名。

  二、资格条件

  (一)必备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受党纪处分影响期未满,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6.现役军人;

  7.违反其他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此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2021年6月20日0:00至6月24日18:00。

  2.报考者认真阅读公告,了解招聘岗位的具体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

  3.应聘人员按要求准确如实填写《宜宾市“两海”示范区雇员制聘用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以附件形式投递至“两海”示范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电子邮箱:lhdqgzb@163.com。邮件标题以“姓名+电话”的格式命名。

  (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21年6月21日至6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地点:宜宾市“两海”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楼(长宁县竹海镇河东街59号)。现场资格审查须提供以下资料:

  1.《宜宾市“两海”示范区雇员制聘用人员报名表》;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职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相关从业经历、资质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相关荣誉证书和获奖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三)职位调整。招聘名额与通过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达到1:3方可开考。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两海”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根据报名情况相应缩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并及时在本公告发布网站上公告。

  (四)考试。本次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满分成绩均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1.笔试。笔试时间:2021年7月3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地点:长宁县竹海镇第二小学校(长宁县竹海镇河东街57号)。应聘人员应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和笔试通知单参加笔试。

  2.面试。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拟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招聘名额3倍的,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开始时间:2021年7月10日(星期六)上午9:00,地点:蜀南竹海景区西大门。参加面试人员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面试。

  (五)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照1:1.5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低于75分的不列入体检范围)。体检由“两海”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统一组织,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参加体检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