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研究生的报名按有关政策和程序,由引才单位组织考察测评,同意聘用的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五)公示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由引才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聘前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并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应届毕业生,先签订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本人、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签字),待其正式毕业后再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与受聘人员约定最低服务年限。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调剂使用
对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未被聘用的人员,在年度引才计划总量和单位编制限额内,引才单位认为确有必要留用的,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商机构编制部门研究同意后,可以留用;未留用的,可由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商机构编制部门,按照专业对口、人岗相适原则,推荐到其他事业单位双向选择、调剂安置。应聘人员不服从调剂使用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服务和待遇
(一)人员管理
引进人才根据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模式,纳入编制实名制或人员控制总量实名制管理,同等待遇、同等对待。
(二)岗位聘用
试用期满,在岗位空缺、人岗匹配的基础上,由用人单位提出聘任意见,聘任到管理岗位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可分别确定为七级职员(正科级)、八级职员(副科级);聘任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优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符合公务员调任条件的,在全市范围内优先予以调任。
(三)补助政策
全职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按济宁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智汇济宁·才绘圣城”工程加快集聚新时代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措施》(济发〔2020〕13号)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对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引才单位可凭票报销往返交通费用,每人报销不超过1000元。
五、其他
1、“优才计划”公告、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通知、公告等需要公开的信息将在各主管部门(单位)网站(附件4)上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相关信息,报名时所留电话保持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此次引才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附件2:“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
附件3:2018-2020年度全球TOP200高校名单.doc
附件4:信息发布网站
附件5:报名须知
附件6:同意报名证明信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11日
原标题:2021年济宁市属事业单位“优才计划”公告
文章来源:http://hrss.jining.gov.cn/art/2021/6/11/art_15098_27060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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