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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河南经贸职业学院招聘公告
2021-06-12 20:29:5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河南 浏览次数:0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试讲、答辩等)。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指导下,由我校具体组织实施。博士研究生岗位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1.笔试。满分100分。硕士研究生应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应聘岗位所需的公共知识、职业能力知识等相关内容,主要测评应聘者适应岗位要求的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笔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教材。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及排名在笔试结束一周内在我校网站上公布。

  招聘岗位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变动情况将及时在学校网站公布。笔试结束后,若某一岗位笔试人数不足3人,取消该岗位招聘。

  2.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职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内容为本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面试方式采取试讲、实际操作、答辩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语言表达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环节将全程录像。整场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并于当天在学校网站公布成绩及排名。

  面试当天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取消应聘资格。若相关岗位因人员缺口形不成竞争的,按照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并在学校官网公布新的面试方案。若相关岗位因人员缺口形成竞争的,面试继续进行,成绩有效,未到场人员成绩视为零分。招聘博士的岗位,不受以上比例的限制。

  博士研究生岗位报考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可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将不予聘用。

  3.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博士研究生面试成绩等于考试总成绩。所有应聘考生总成绩低于70分者,将不予聘用。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员名单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最后一名考试成绩相同的,进行面试加试。体检工作由我校组织实施,如体检出现不合格者,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试行)》等有关规定。

  我校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进行考察。对有违纪违规记录以及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经核实取消应聘资格,考察不合格不再递补。

  体检时间、集中地点和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五)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名单报学校党委会研究决议,经党委会决议通过拟聘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招聘结束后上报省教育厅,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上报拟聘用人员公示时,需要提供拟聘用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和复印件)。

  六、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学校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直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通知》办理相关手续,试聘期一年,试聘期间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任。工资待遇按河南省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博士待遇按照《河南经贸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暂行办法》(豫经贸院〔2021〕57号)执行。

  七、纪律与监督

  学校纪委负责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查处。对弄虚作假,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咨询电话:0371-86661216(学校教师工作部)

  监督电话:0371-86661215(学校纪委办公室)

  0371-69691970(省教育厅人事处)

  0371-69690394(省人社厅事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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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河南经贸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