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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杭州市桐庐县医疗卫生单位招聘公告
2021-06-12 21:12:5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浙江 浏览次数:0

  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该情况不再作递补。

  2.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毕业生、2021年毕业的统招非全日制研究生及2021年毕业的留学人员无法在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以上情况均不再作递补。

  在次年我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公布时,尚未公示递补的,不再实行递补。

  七、其它事项

  1.县人力社保部门和招聘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招聘的辅导培训班,不指定辅导用书。

  2.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令第35号)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报考者提供的报考信息、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准确。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程序全过程,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并按规定进行处理。考试中涉及违纪违规和提供虚假材料行为的考生信息,将在公共信用平台予以公布。

  3.笔试成绩、面试名单、体检考察及公示等名单和招聘相关信息均在桐庐人才网(http://www.tlrcw.net.cn/)公布。

  4.本县委托培养的农村社区定向委培毕业生(编外),达到规定服务年限的,在报名前经县卫健局组织人事科核实后,报考岗位不受委培身份限制,未达到规定服务年限的,符合条件的可报考县级院区院前急救岗位和乡镇岗位。

  5.本次招考聘用的人员(除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疾病控制2岗位外),在首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的5年内需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期满未取得的,由所在单位予以解聘。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7.体检费。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体检项目予以核定、收取,并由考生个人承担。

  8.已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就业协议者,聘用前由考生本人负责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关系。未达到规定服务年限的委培生(编外),考入县级院区院前急救岗位的还需履行农村定向委培协议,聘前由考生选择:一是与招聘单位建立聘用关系,继续在基层岗位服务到规定期满;二是与招聘单位建立聘用关系并在院前急救岗位工作,按委培协议清偿违约责任。

  9.报考人员参加考试,必须严格遵循《桐庐县事业单位招聘疫情防控指引要求》(见附件2)。本公告由桐庐县卫生健康局、桐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公务员招录录用办法。联系方式:0571-58500921(桐庐县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报考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情况可直接向中共桐庐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八纪检监察组反映,监督电话:0571-6462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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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桐庐县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计划及条件.xlsx

  桐庐县事业单位招聘疫情防控指引要求.docx

  桐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桐庐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