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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聘公告
2021-06-10 17:24:5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湖南 浏览次数:0

  (4)面试前,应聘人员须提交现任职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及打印准考证的时间将在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http://www.hnsfjy.cn)发布,请考生自行查阅,不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请在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站公开招聘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

  1.开考比例

  (1)应聘A类岗位为高层次人才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

  (2)应聘B-G类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1)应聘A类岗位:采取学术评议和综合评价相结合的考核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成综合成绩。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考核,学术评议和综合评价各占综合成绩的50%,总分100分。

  学术评议:主要对考核对象提供的科研成果进行学术评议。

  综合评价:主要对考核对象进行教学水平、教学能力考核和综合素质考察。

  (2)应聘B类岗位:采取笔试和试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试讲各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包括《综合知识》《申论》两科,各占笔试成绩的50%,总分100分。《综合知识》主要内容为《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及《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相关业务知识。

  试讲: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试讲人员。试讲采取授课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和课堂掌握控制能力,总分100分。

  (3)应聘C-G类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面试各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包括《综合知识》《申论》两科,各占笔试成绩的50%,总分100分。《综合知识》主要内容为《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及《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相关业务知识。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仪表仪态、语言表达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等,总分100分。

  3.凡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开考,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设置合格分数线70分。所有岗位均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70分(含70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应聘人员参加笔试等各环节考试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各环节的考试时间及具体事项、考试成绩在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站公布,请考生自行查阅,不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A类岗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综合评价成绩排名为准,B-G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排名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核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1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省司法厅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