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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河池市宜州区自主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2021-06-10 17:07:4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西 浏览次数:0

  为加强河池市宜州区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下同)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19号)、《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教规范〔2019〕19号)和《河池市教育局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河池市2021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河教发〔2021〕16号)精神,2021年河池市宜州区面向社会自主招聘中小学教师49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6月9日至2003年6月9日期间出生);报考县乡岗位人员,报考年龄可以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0年6月9日以后出生)。

  7.专科学历的报考人员,其生源地或户籍必须为广西;本科学历的报考人员,其生源地或户籍不受限制。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包括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下同)的毕业生,须在2021年6月9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

  8.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体岗位报考条件以《2021年河池市宜州区自主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计划表》为准(附件2,以下简称《计划表》)。

  本次招聘岗位涉及的专业要求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1年版)》的专业目录(附件3)。

  9.报考人员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并取得《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已聘用为河池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2年的(含试用期内人员);

  6.宜州区在职在编教师(含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及宜州区在岗特岗教师;

  7.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8.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9.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10.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1.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

  (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等岗位,以及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负有事业单位聘用、考核、奖励、处分、人事争议处理等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户籍、工作经历、现役、辞退、工作年限、处罚期限、教师资格证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1年6月9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河池市宜州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二、报考程序

  (一)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查询和网上打印报名登记表。凡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者,登录河池人才网(https://hc.gxrc.com/)“河池市2021年事业单位自主招聘专栏”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的规格上传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以及招聘岗位所需条件的各项佐证材料原件扫描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