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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北京市房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医务人员(第二批)公告
2024-04-23 11:02:2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北京 浏览次数:0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文件精神,结合卫生系统工作需要,北京市房山区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务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部门及岗位

  本次招聘共涉及北京市房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1家事业单位设置招聘岗位12个,拟招聘17人。招聘岗位及专业要求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犯罪记录;

  3.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档案关系在京(不包括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京生源毕业生);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相应专业、职称等;

  6.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其他要求

  1.招聘对象为“应届毕业生”的岗位,应聘人员限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培养方式为非定向,按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普通高等学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未与任何单位签订合同,无单位缴纳保险记录)毕业生,须在报到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2023年1月至报名日期前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国内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落户时间截至报名之日)的留学回国人员可参照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报考;

  2.招聘对象为“社会人员”的岗位,应聘人员限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培养方式为非定向,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3.年龄要求:35岁及以下指198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4.招聘岗位明确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年限(须有相应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且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4月28日(含);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参加应聘;

  6.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具备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三、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本人请于2024年4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到北京市房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04会议室(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白杨东路19号院)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核,本次招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同时报多个岗位者取消招聘资格。

  报名时须持以下资料:

  (一)《北京市房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医务人员(第二批)报名表》(见附件2),报名表填写要完整准确,右上角打印或粘贴2寸免冠彩色照片,在本人承诺处手写签字;

  (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三)户口簿原件、复印件(首页、本人页),集体户口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及本人页原件和复印件;

  (四)与报考岗位条件相对应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五)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院校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推荐表上须明确标注毕业生的培养方式(统招、非定向等)、生源地、学历、学制和毕业时间;如推荐表中未明确以上信息,请以证明方式体现;毕业院校教务主管部门盖章的已修全部课程的成绩单原件;

  (六)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需由所在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七)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参加工作时间。

  四、考试形式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形式,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60分。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低于合格线者不能进入面试,未达到1:3比例的,按笔试成绩不低于合格线的实际人数参加面试。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确定总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