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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东营市东营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113人)
2021-06-09 20:16:1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等文件规定,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并报上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核准备案,现将2021年东营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0年6月22日以后出生),岗位另有要求的除外;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服务年限未满(含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可以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在职人员应聘的须经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同意,并于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招聘岗位

东营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21年东营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三、报名、初审和缴费

(一)个人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1年6月22日09:00—6月24日16:00

查询时间:2021年6月22日11:00—6月25日16:00

报名网站:东营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dyq.gov.cn)。

应聘人员登录指定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个人信息资料。上传的照片为清晰的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按指定网站提示要求处理好后上传报名系统。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1年6月24日16:00报名截止后,尚未初审或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尽早完成各环节操作。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应聘人员填报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相一致,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重要报名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1年6月22日11:00—6月25日16:00

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1年6月22日11:00—6月26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人员可于笔试开始前3天登录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以及《2021年东营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