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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德州乐陵市招聘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公告
2021-06-08 10:27:3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教师队伍结构,满足实际工作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德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德人社〔2014〕21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编制和招考计划,经市委、市政府批准,2021年乐陵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240名,纳入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幼儿园教师41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见附件);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次招聘中的应届及择业期(二年)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的岗位。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当年毕业的学生;择业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二年)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公办中小学教师应聘,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除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岗位要求的)应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外,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2021年6月15日之前取得。其中留学人员报考的,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并于体检前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

  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相关专业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幼儿园、小学、中职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报名应聘,但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3.现役军人;

  4.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回避情形的岗位;

  5.乐陵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含试用期人员)、备案制管理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址:乐陵市人力资源中心网站(www.sdllrc.cn)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6月15日9:00—6月19日16:00

  查询时间:2021年6月15日11:00—6月20日16:00

  报名人员如实填报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