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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湖北省地质实验测试中心人才引进公告
2021-06-04 10:58:1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湖北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引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鄂发〔2017〕5号)等文件精神,为满足事业发展需求,湖北省地质实验测试中心现面向社会引进博士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才引进计划

  湖北省地质实验测试中心2021年面向社会引进1名博士人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湖北省地质实验测试中心2021年人才引进岗位表》。

  二、人才引进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人岗相适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表)。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6月13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由湖北省地质实验测试中心人事部门受理。报名人员应于规定的报名时间将报名相关材料的电子扫描件(压缩文件命名为“岗位名称+姓名+出生年月”)发送至电子邮箱765314726@qq.com,逾期不再受理。报名联系电话:027-83592597。

  (二)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须填写《湖北省地质实验测试中心2021年人才引进报名资格审核表》,提供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在线学籍验证报告、有关材料扫描件和近期同底1寸彩色免冠照片(电子版),考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注明的专业名称必须和岗位设置要求的专业名称完全一致。报名所需材料发送至指定的电子邮箱。湖北省地质实验测试中心根据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并及时反馈审核意见。

  2.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及时收到有关考试通知或相关事宜。

  (三)资格审查

  1.报考相关截止时间: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即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毕业证、学位证取得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1日;近3年获批国家级基金项目资助即2018年7月31日以后获批;报名所需各类证件资料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2.考生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五、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试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方面的内容。

  湖北省地质实验测试中心及时确定面试人员并通知面试时间。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比例为1:1的,设定面试合格线为70分;比例大于1:1的,设定面试合格线为60分。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环节人选;因考生面试成绩相同而导致体检名额与岗位招聘计划比例大于1:1时,面试成绩相同则进行加试,加试采取笔试的形式进行,总分为100分,加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程序。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参加体检考生需根据体检须知积极配合医务人员,未按时参加体检或在规定时间未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如体检结论合格,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如不合格,则不予聘用。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湖北省地质实验测试中心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应在三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未按要求进行复检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的考生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时,可根据需要递补考生进行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