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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南京市建邺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2021-06-02 09:42:53   地区:江苏   浏览:0

  资格复审后当场将原件返还,复印件(或扫描件)留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对资格复审有异议的,可在资格复审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招聘主管部门陈述申辩。

  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参加综合考评,进入综合考评人员名单将在建邺区人民政府网发布。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三)考试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将视通过资格复审人数,采取笔试加综合考评,或直接综合考评的方式。

  笔试、综合考评均由区教育局根据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批准备案后的方案组织实施。笔试、综合考评均采用百分制,其中笔试合格线为70分;综合考评具体形式和成绩计算方式详见岗位信息表,各项成绩的合格线为80分。

  1、笔试加综合考评

  如通过资格复审人数超过岗位招聘人数5倍,采取笔试加综合考评方式。总成绩则按笔试成绩占30%,综合考评成绩占70%来计算。

  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建邺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笔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实际岗位招聘数的1∶5确定各岗位进入综合考评人员。综合考评成绩当场告知考生并于次工作日在建邺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2、直接综合考评

  如通过资格复审人数未超过岗位招聘人数5倍,采取直接综合考评的方式招聘。综合考评成绩即为总成绩,成绩当场告知考生并于次工作日在建邺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考试防控具体要求另行通知。笔试、综合考评时间、地点将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须保持通讯方式畅通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否则按弃考处理。

  (四)考察体检

  考试结束后在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如总成绩相同,按综合考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如综合考评成绩仍相同由招聘单位组织加试确定。

  有工作单位的,还须于考察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如未能按要求提供证明者取消聘用资格。考察由南京市建邺区教师发展中心按照相关规定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内容、方法等,并具体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公示、聘用

  南京市建邺区教师发展中心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区教育局审核后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京市教育局网、建邺区人民政府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现工作单位、毕业院校、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南京市建邺区教师发展中心依据相关规定为其办理聘用手续。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可在该岗位的综合考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

  四、招聘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