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报考镇中小学医务及小学教师岗位的考生,按招聘该岗位综合成绩排名,根据文昌市教育局提供的岗位,以1∶1比例确定自主选择镇中小学。医务人员分别安排在各镇中学、中心小学;报考小学教师学科岗位的,再由镇中心小学统筹安排到缺员的学校。如报考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如笔试成绩相同的,须进行加试(加试方式另行通知),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放弃选岗者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空缺岗位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选岗完成后,因应聘人员体检、审档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经领导小组同意,可在空缺岗位中按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六)体检。
拟聘用人员,集中在文昌市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逾期不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审档。
对拟聘用人员个人档案、无违法犯罪记录承诺书及无违反计划生育承诺书等材料进行审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个人档案和无违法犯罪记录承诺书、无违反计划生育承诺书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八)公示。
向社会公示招聘情况,接受社会监督(7天)。公示期间,如有群众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宜聘用的,一律不予录用。
(九)办理入编。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由教育主管部门报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批,并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
五、录用待遇及要求
(一)工资待遇:按我市现行的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执行,由市财政发放,并根据我市出台的《关于加快教育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落实相关待遇;
(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签订5年期限劳动合同(含试用期一年);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三)被聘用的教师、医务人员应在所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才能申请流动。
六、招聘工作纪律
(一)教师、医务人员招聘工作是一项严肃认真、政策性强的工作。工作人员应树立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原则,排除干扰,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凡发现弄虚作假、伪造、仿造、涂改招聘有关材料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在招聘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工作失误,从严查处,决不姑息;对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在招聘工作开展过程中,接受社会监督,欢迎群众举报不正之风现象。
网上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898-66738902、0898-66502026
举报电话:63330871(市纪委信访室)
63222249(市教育局信访室)
咨询电话:63220821(市教育局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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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教育局
202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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