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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海南医学院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公告(第一批)
2021-05-25 18:29:0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海南 浏览次数:0

       2.高级职称人才考核方式、科目及内容。

       采取面试方式:考核面试以本学科专业知识等为主,师德师风、思想政治及道德品质方面的考核为辅。成绩实行百分制,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核结果在海南医学院网站进行公布。

      (五)体检、考察

      根据面试综合总分排名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对于应聘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为1:1的情况,如并列未形成竞争的,由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后确定考核人选。统一组织体检及心理健康水平测试。

       体检统一到海南医学院第一或第二附属医院实施,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招考的体检标准执行。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并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

       学校根据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聘用。空缺的招聘名额,另行组织招聘(体检内容等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六)确定拟聘人员

       经学校党委讨论,根据考核成绩排名及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本校人才招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八)上报

  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花名册》报省人社厅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学校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九)聘用及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与学校人事部门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按照国家、海南省及学校工资政策享受相关待遇。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各项纪律规定,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考核情况和领导小组讨论情况;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对有下列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一)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三)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四)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五)单位负责人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六)人事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海南医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修老师,秦老师

     联系电话:0898-66893227;0898-66890533

  传 真:0898-31352065;

  电子邮箱:hainanyxy@163.com

  纪检监督电话:0898-66893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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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医学院应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