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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海南省第二卫生学校考核招聘公告
2021-05-25 18:29:1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海南 浏览次数:0

  ㈣组织考试

  按专业组成7人的考核小组,其中省第二卫生学校及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考官占比不超过60%。考核以“谈话+说课+答辩+考察”的方式进行,对应聘人员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岗位适应能力。

  1.考核合格分为60分。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赞成票未达标的不予聘用。

  2.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3.考核地点:海南省五指山市越丰路22号海南省第二卫生学校。

  4.被考核人员须携带报名要求提供的材料原件,并递交《诚信保证书》原件。

  5.考生必须凭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

  ㈤体检及考察

  根据考核情况,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未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体检结果造假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并按应聘同一岗位人员考核情况(在合格分数线以上、得票达标)排名顺序依次递补次名人选。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体检复查仅能一次。复查在我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陪同下前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查结果为准。

  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考察不合格、考生自愿放弃或对考察材料造假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㈥公示

  根据考核成绩、体检及考察结果,由学校党委会议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拟聘用人员上报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获批后在海南省第二卫生学校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我校或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报送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六、聘用和入编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我校办理拟聘人员的聘用手续;试用期满三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一年),经聘用学校考核合格后办理入编手续,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除聘用合同,取消录用资格。被录用后必须在学校最低服务满5年(含5年)方可提出调动。

  被正式聘用上岗后,必须在一年内通过考试获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

  七、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各项纪律规定,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试试题和领导小组讨论情况;应聘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作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或纪律处分。

  招聘工作接受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检部门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八、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海南省第二卫生学校人事科负责解释。

  联系人:海南省第二学校人事科联系电话:0898-86622255

  传   真:0898-86639358  电子邮箱:759508365@qq.com

  海南省卫健委纪检监督电话:

  海南省第二卫生学校纪检监察科电话:0898-8663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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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第二卫生学校招聘岗位条件.docx

  海南省第二卫生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