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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
2021-05-25 18:26:22   地区:江苏   浏览:0

  2.心理测试和面试前,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将对入围心理测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须查看应聘人员以下材料的原件:(1)身份证;(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3)公告、岗位表里要求提供的能证明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政治面貌、学生干部经历、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4)与原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2019年和2020年毕业的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无需提供该项内容)。以上材料请应聘人员另提交复印件一份。如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则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参加资格复审。

  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各单位开具的应聘人员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对应聘人员立即取消应聘和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情节严重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3.本次招考工作(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计划在50个工作日内完成。未能在50个工作日完成的,将在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时说明原因。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同分,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体检在学校指定的三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学校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根据任职要求和岗位条件,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一次性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参加体检。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一)学校将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经省教育厅审核后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单位、现学习单位、招聘考试考核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及监督举报电话等。

  (二)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江苏第二师范学院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5年(含试用期)以上聘用合同,最低服务期为5年,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条件的,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三)聘用审批后,在60天内不能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在职人员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或未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25)56226192

  联系人:杨老师、庄老师

  七、招聘工作监督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纪委办公室监督电话:(025)56226170

  联系人:肖老师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23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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