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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烟台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暨烟台市教育局开发区分局直属学校招聘(第一批)
2021-05-13 17:39:3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为进一步加强市直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75号)等规定,烟台市教育局、烟台市教育局开发区分局直属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设置64个招聘岗位,共计157个招聘计划,具体学科、岗位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1、2。

  二、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应聘人员须为1980年5月23日(含)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5.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21届公费师范毕业生可报考招聘岗位需求表中要求学历层次为研究生的相应岗位,专业要求参照《岗位需求表》(附件2)中“招聘专业要求”栏内容。非山东省生源的公费师范毕业生需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跨省就业条件,并经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6.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本科毕业生可报考招聘岗位需求表中要求学历层次为研究生的相应岗位,专业要求参照《岗位需求表》中“招聘专业要求”栏内容:

  ①本科期间获2次及以上一等校级(含)以上奖学金;

  ②本科期间获4次及以上二等校级(含)以上奖学金;

  ③本科期间获1次一等及2次以上二等校级(含)以上奖学金;

  ④省级师范类高校毕业生从业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上述奖学金不含新生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

  7.报考人员学历证书(不含辅修专业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同或相近。相近专业是否符合要求由资格审查小组研究确定并于网上报名期间每日在烟台市教育局网站公布审核通过专业,对以本科学历报考研究生岗位的,分学历层次公布相近专业。

  8.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除2021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证书、报考英语教师岗位的大学英语专业八级等级证书及同期毕业的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及其认证书应于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外,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等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含2020年及以前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2021年5月22日(含)之前取得。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27号)要求,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幼儿园、小学、中职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报名应聘,并于办理聘用手续前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逾期未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根据上级有关政策,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仅限以下人员报考:1.应届高校毕业生,具体是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当年毕业的学生。2.国家规定择业期内未曾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具体是指国家统一招生,2019年、2020年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二年)内未曾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3.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应届高校毕业生同期毕业的海归留学人员(含二年择业期内未曾落实工作单位的)。4.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特岗教师计划等服务基层四项目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曾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面向“残疾人”招聘岗位仅限以下人员报考:持有有效期内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包括社保卡搭载的残疾人证),两证均需2021年5月22日(含)前核发,具有烟台市户籍或生源,生活能够自理,无全身性、进行性疾病,并符合招考职位的要求,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独立开展工作,身体条件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