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聘用人员待遇及管理
中小学教师及医疗卫生岗位聘用人员列正式事业编制,与工作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和服务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定级,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设立最低服务年限,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离职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关于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和人员控制总量管理有关事项的批复》(潍城编办字〔2018〕27号)等文件规定,此次招聘涉及学前教育教师岗位均属于人员控制总量岗位,按照《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鲁人社发〔2017〕53号)管理。新聘用人员设立最低服务年限,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离职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七、疫情防控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应聘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八、其他
本次教师岗位招聘的考试、成绩公布、考察体检、拟聘用人员公示等相关信息在潍城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信息公开目录\区教体局页面(http://www.weicheng.gov.cn/wcqxxgk/QJYJ/)予以公布,医疗卫生人员岗位招聘的相关信息在潍城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信息公开目录\区卫健局页面(http://www.weicheng.gov.cn/wcqxxgk/QWJJ/)予以公布,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公告及附件,及时关注报考岗位网站信息,保持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违纪违规行为记入潍坊市潍城区考试聘用诚信档案。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出具任何与考试培训班相关的证明材料。
本简章由潍城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6-8188708,0536-8188420(教师岗位);0536-8188735(医疗卫生岗位)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监督电话:0536-8188538。
附件:
潍城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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