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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烟台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暨烟台市教育局开发区分局直属学校招聘(第一批)
2021-05-13 17:39:3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选中岗位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签订协议时2021年应届生须提交《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往届生须提交报到证原件。

  开发区教育分局直属学校岗位选岗工作由开发区教育分局负责。

  (五)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或根据选岗情况,按岗位计划1:1.2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包含考试总成绩的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在在烟台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六)考察、体检。

  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确定后,按计划招聘人数由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体检工作由烟台市教育局、烟台市教育局开发区分局负责组织。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首先考察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被考察对象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考察参照《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实施,国家对招聘岗位考察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招聘单位、招聘主管部门及考察组要严格审核把关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负担,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应聘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应聘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烟台市教育局(烟台市教育局开发区分局)提出书面申请,并由烟台市教育局(烟台市教育局开发区分局)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应聘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构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应聘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体检时间、其他要求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七)公示。经考察、体检均合格,确定拟聘用人员,在烟台市教育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及烟台市教育局(烟台市教育局开发区分局)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只有1个招考计划的岗位和同一岗位最后1名拟聘用人员,在聘用手续办结前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空缺的,从进入同一招聘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其他情形不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