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补对象须在接到递补通知(含电话或短信通知)的2日内反馈个人意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递补资格。
十、录用
1.经公示无异议,由招聘单位办理相关录用手续,并对拟录用人员实行统一分配,如不服从分配的,取消录用资格。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录用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一概由本人负责处理。
录用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一概由本人负责处理。
2.待遇: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的待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并缴纳“五险一金”。
十一、纪律和监督
1.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打印(领取)有关通知,未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整个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凡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
2.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整个招考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0512-57315908
十二、疫情防控重要提醒
凡涉及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等现场完成环节的考生,必须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佩戴口罩、出示苏康码、配合测量体温,如违反规定或发现非绿码、体温异常、咳嗽、乏力等症状,一律予以劝返。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应聘人员及时关注相关公告,并对疫情防控有关措施和要求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十三、本《简章》由昆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512-55137246
用人单位咨询电话:0512-57756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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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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