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新乡市延津县纪委监委选聘公告
(五)公示、试用与办理调动手续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选聘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
对拟选聘人员试用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调动手续。不合格的,退回原工作单位。
五、其它事项
(一)严格实行回避制度。按照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27条之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二)严格工作纪律。选聘过程中,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一旦出现违纪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延津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2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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