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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宿州市灵璧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21-05-11 22:15:2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安徽 浏览次数:0

  1、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如总成绩相同,以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2、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3、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一次。

  (九)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人员,在灵璧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十)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1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被聘用人员在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

  五、有关事宜

  (一)本次招聘工作在2021年度灵璧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县纪委监察委全程监督。对在招聘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二)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在招聘工作各个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或者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有关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灵璧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查询。

  (三)本公告由2021年度灵璧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政策咨询电话:0557-6022351

  考务咨询电话:0557-6023338

  监督举报电话:0557-6022186

  上述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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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度灵璧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xlsx

  2021年度灵璧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