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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南京科技职业学院招聘公告(第四批)
2021-05-11 22:16:4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江苏 浏览次数:0

  3.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提供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如体现个人科研水平的科研成果及奖励等)。

  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各单位开具的应聘人员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对应聘人员立即取消应聘和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二)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为面试。考核时间、地点将通过电话、短信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按弃考处理。面试按照学校自行制定的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合格线为70分(满分100分)。

  报考岗位最终成绩计算方法:最终成绩=面试成绩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选姓名、学历、专业、现工作单位、现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由学校决定依次递补。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一般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学校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聘用审批后,在学校规定期限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或在职人员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或应届毕业生未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招聘政策咨询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25-57024651

  联系人:黄老师

  七、招聘工作监督

  中共南京科技职业学院纪委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25-57013249

  联系人:陆老师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23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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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招聘岗位计划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