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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牡丹江宁安市招聘教师公告
2021-05-11 22:06:3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黑龙江 浏览次数:0

  根据宁安市教育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依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规〔2018〕6号)规定,经宁安市人民政府批准,宁安市教育体育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47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条件等情况详见《2021年宁安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计划表》(见附件)。

  三、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心健康,口齿清晰,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宁安市第一中学、宁安市朝鲜族中学、东京城林业局第三中学、宁安市朝鲜族小学招聘对象需具有统招、应往届(含2021年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宁安市幼儿教育中心岗位、宁安市朝鲜族幼儿园岗位招聘对象需具有统招、应往届(包括2021年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5.报考考生年龄35(含)周岁以下(1986年5月7日及以后出生)。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和教师专业技术中级职称人员放宽至40(含)周岁以下(1981年5月7日及以后出生)。时限均以公告发布之日为准。

  6.报考宁安市朝鲜族中学地理、心理学,宁安市朝鲜族小学体育,宁安市朝鲜族幼儿园幼儿教师(双语)岗位的考生,需具备双语(朝鲜语、汉语)教学能力。

  7.报考考生均需具有与报考岗位层次和学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8.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须开具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相关证明。宁安市在编教师不得报考。特岗教师按当年所签订合同执行(即服务期未满不允许单方面违约)。

  9.加分政策。符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17号)等文件规定的人员享受政策性加分。“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3年内参加县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加10分,服务期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可再相应增加2分。在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享受项目生相关待遇;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大学生服现役期满退役后,参加事业单位招考的,可享受“三支一扶计划”“西部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各项优惠政策。同时具备上述多个加分条件的考生,只取一个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其他符合加分政策的人员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加分政策有关时限以发布公告日期为准。

  要求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需提供有效证件进行现场审核,具体审核时间、地点请关注报名网站发布的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审核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政策性加分。符合政策性加分的人员名单及加分情况将在宁安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计入笔试总成绩。

  10.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的公职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处理期未满的人员;

  3.试用期内及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