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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第一批)
2021-05-10 14:33:0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北京 浏览次数:0

  根据朝阳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朝阳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朝人社调发〔2011〕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朝阳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合理配置卫生人力资源,满足事业单位补充人员的需要,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将组织2021年第一批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

  参加本次招聘的单位为朝阳区卫生健康委所属二级及以上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其他医疗机构共36家单位,招聘岗位需求258人,聘用后聘任等级参照岗位信息目录中的拟聘任岗位等级,以及单位结合岗位设置要求考察聘用人员情况确定。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身体健康,专业对口。

  (二)具有与所聘工作岗位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知识水平、工作能力和管理能力。

  (三)社会在职人员

  1.截至2021年5月10日,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已具有北京市户籍,且已落户北京),且人事行政关系及档案在京;

  2.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教育部承认);

  3.具有药(护、技)士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年龄不得超过30周岁(1990年5月10日以后出生);具有初级(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1985年5月10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年龄不得超过40周岁(1980年5月10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年龄不得超过45周岁(1975年5月10日以后出生);

  4.招聘岗位明确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年限(须有相应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且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5月10日(含10日)。

  (四)2021年应届毕业生

  1.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在校期间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录用、聘用)关系,按时毕业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且一般应于2021年7月31日(鉴于新冠肺炎疫情形势,最终以教育部认证时间为准)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应聘者须符合进京条件(包括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所修课程成绩优良,且外语水平达到符合授予学位的要求等条件,落户按北京市有关政策执行);

  3.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国内院校所取学历须为经教育部批准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国(境)外院校所取学位须通过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机构认证,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非北京籍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须具备《关于非北京籍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办理在京就业落户手续的实施办法(2020年12月修订)》的申请条件。

  (六)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政治面貌、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范围、学历、学位、外语水平等),应聘人员须在2021年5月10日(含10日)前已取得相应资质。

  (七)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八)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九)具体招聘条件详见附件。

  三、招聘工作安排

  (一)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

  2021年5月10日9:00至2021年5月18日16:00

  2.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可登录“北京卫生人才网”网站(http://www.bjwsrc.cn),通过左侧“区卫健委公开招聘系统”,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行报名,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上传本人正式免冠证件近照,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者按照招聘单位公布的职位要求与系统提示说明,在网上报名期间将所需材料按要求扫描上传,以便后续资格审核。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未经网上报名的人员,不能进入之后的招聘环节。

  (二)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方式采取网上资格初审与现场资格审查,网上资格初审通过后即可打印《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第一批公开招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并在《报名表》中“诚信声明本人签名”处手签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