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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新疆昌吉学院招聘编制外同职级待遇人员公告
2021-05-07 16:52:4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新疆 浏览次数:0

  3.总成绩计算方法

  (1)管理岗位(T2101-T2114岗位)

  总成绩=笔试×30%+面试×40%+试工×30%

  (2)专业技术岗位(T2115-T2168岗位)

  总成绩=试讲×60%+结构化面试×40%

  (四)体检

  体检由昌吉学院人事处统一安排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项目(试行)》、《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体检人员、集合地点、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提前公布在昌吉学院官方网站。

  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愿放弃聘用资格。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须自被告知体检结果3-5日内,由昌吉学院另选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检人员,安排体检。

  (五)考察

  考察由昌吉学院人事处派出至少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报考者及非在职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有无犯罪记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确定拟聘人员

  按照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审议,确定拟聘人员。

  (七)公示

  通过昌吉学院官方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向昌吉学院纪委或人事处通过来电、来访、来信等方式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无异议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拟聘用人员聘用手续。公示有异议的,由昌吉学院纪检委、人事处等相关部门调查核实情况,凡违反招聘政策规定、影响正常聘用结果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并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检、考察、公示人员。

  (八)办理聘用手续及薪酬待遇

  1.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按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昌吉学院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

  新聘用人员与昌吉学院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三年。第一年为试用期,试用期待遇不变。试用期满经学院组织统一考核,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2.薪酬待遇

  同职级待遇工作人员聘用期间享受学院在编人员同等待遇:

  (1)工资、津贴、补贴、福利等均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及学校相关规定与在编人员同等对待。

  (2)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住房公积金。

  (3)在职称评审、年度考核、绩效奖励、考勤管理等方面与在编人员同等对待。

  八、招聘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有关事宜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执行。

  (二)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昌吉学院纪委全程监督公开招聘工作。

  监督负责人:何老师陈老师

  监督电话:0994-25258940994-2354053

  九、公开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昌吉学院人事处

  联系人:吴老师、岳老师

  联系电话:0994-2323509

  十、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昌吉学院在昌吉学院官方网站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及时关注昌吉学院官方网站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公告内容不另行电话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