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院临床医疗队伍建设,提升我院临床医疗技术水平,满足医院发展需要,结合《中共吕梁市委组织部、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吕人社函〔2021〕131号)、依据《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2021〕17号)、《关于深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人事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0〕39号)文件精神,吕梁市人民医院院党委会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5.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6.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7.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含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
8.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含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
9.应往届本科生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90年5月6日及以后出生),应往届研究生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5年5月6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应往届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0年5月6日及以后出生)。具体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和参加我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不含2018年以后录用的选调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1年毕业的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但2019年、2020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也视同为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不作为招聘对象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本科或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能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取得岗位要求的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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