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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第二次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2021-05-07 16:51:0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东 浏览次数:0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推进我区教育事业全面、均衡、优质、科学发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州市花都区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公开招聘花都区公办中小学教师10名,入一类事业单位编制。具体职位见《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2021年第二次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2021年毕业生(即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毕业生)或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考者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符合《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穗人社发〔2010〕128号)第二十条规定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5.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资格条件

  1.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同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2.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即1980年5月6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的报考年龄为45周岁以下。报考人员所涉及年龄的时间点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3.报考人员所修学的专业必须与报考的岗位相对应。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所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则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证明材料(包括加盖公章的课程成绩单),经组织招聘部门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视为专业符合报考要求。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为学科教学、课程与教学论的其专业研究方向如与报考的教师岗位条件一致的,视为符合要求。

  4.具有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必须达到二级甲等或以上。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专业英语等级证书的2021年毕业生,须承诺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用人单位将终止聘用。

  5.在国(境)外学习并将于2021年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须在资格审核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6.2021年毕业生如未在办理录用手续时候未获得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则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受其他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网络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综合素质评估、教学技能测试、笔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报名方式

  采用网络报名,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根据本人所学专业报名对应的职位,于5月18日(含)前将报名材料发送到招聘职位对应的电子邮箱。相关证件、证书可以扫描件发送,邮件标题及附件名称以“学校+专业+姓名+应聘学校及职位”方式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