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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杭州建德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公告
2021-05-06 14:31:1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浙江 浏览次数:0

  资格复审时,普通高校2021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户口簿、学生证和应届毕业生证明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他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和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笔试存在违纪情况的或缺考的,不得入围面试。

  考生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或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或资格复审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在该招聘职位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后领取面试通知书和面试须知。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当天不再递补。体检合格人数少于招聘职位人数的,可在该招聘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对象。

  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该招聘职位人数从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若有考生自愿放弃考察的,或在考察中发现有不合格、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可在该招聘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对象。

  六、公示和聘用

  (一)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建德人事人才网、建德教育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与聘用学校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服务期须满5年(含试用期)。

  (二)普通高校2021届毕业生未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职位规定学历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普通高校2021届本专科毕业生未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取消聘用资格。普通高校2021届毕业硕士研究生聘用后,未按规定时间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的,届时解除聘用关系。

  (四)考生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可在该招聘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对象。被批准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均不再递补。

  七、其它事项

  (一)对报考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二)考生提供的报考信息、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准确。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程序全过程,凡提供不符公告要求或虚假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三)各招聘职位要求学历均为国家承认学历。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大纲和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五)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入围面试对象名单、体检考察及聘用公示等招聘相关信息均在建德教育网(http://www.jiande.gov.cn/jyj/)、建德人事人才网(www.jdrc.co)公布。

  (六)已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就业协议者,聘用前由考生本人负责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七)报考人员参加考试,必须严格遵循本次招聘考试相关的疫情防控指引要求(见附件2)。

  八、招聘人才政策

  (一)给予专项招聘引进的教育人才安家补助

  见附件

  (二)给予专项招聘引进的教育人才生活补贴

  见附件

  (三)其他招引教育人才奖励政策

  对入选国家、省、杭州市“万人计划”的人选,在上级奖励或补助基础上,我市分别给予杰出人才每人100万元奖励;给予教学每人50万元的奖励;对符合杭州市B类、C类、D类人才认定条件的人选到我市创新创业的,经认定后,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并对在杭州地区首次购买住房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的购房补贴;新引进杭州E类和一类、二类人才在本市首次购买住房分别给予25万元、15万元、5万元的购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