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测试满分100分,采取无生上课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素养、教育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等。应聘人数低于或等于招聘岗位计划数时,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四)成绩合成
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专业测试成绩占60%合成确定。
公式:笔试成绩×0.4+专业测试成绩×0.6(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考试最终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测试成绩高低排名)。
笔试、专业测试具体时间通过宿州市教育体育局网站、宿城一中校园网等多种形式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对考察合格的人员根据“择优”的原则全面衡量。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六)进行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州市教育体育局网站、宿城一中网站上公示7天。
(七)报批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五、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宿城一中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7-3917805,0557-3911559
网上报名指定邮箱:553713572@qq.com
监督电话:0557-3036360
宿州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体局纪检监察组0557-3929768
宿州市教体局人事科0557-3929826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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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城一中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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