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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枣庄学院长期招聘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96人)
2021-05-01 22:37:1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2.资格初审

学校在报名期间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

3.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于考试前到枣庄学院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发布。现场资格复审时须携带的材料包括: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符合应聘岗位学历学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应聘岗位有研究方向或其他条件要求的,提供与研究方向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研究方向证明材料包括学位论文、成绩单等);

④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供就读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能够正常毕业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⑤在职人员应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可在参加面试时提供;

⑥海外留学人员应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⑦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和信息登记表照片一致);

⑧有本人签名的《枣庄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信息登记表》;

⑨有本人签字的《枣庄学院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

上述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学校审查后留存复印件,不再退还。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高级岗位和面向博士岗位人员的招聘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面试考场设若干面试考核组,每个面试考核组设考官7人,其中主考官1人。考核组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家考官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二。有我校工作人员参加面试的岗位,该岗位面试考核组的考官全部由外聘专家组成。遴选考官时,我校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教师岗位的面试采取试讲和答辩,试讲和答辩分别占面试成绩的70%和30%。教师岗位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水平、教学能力等方面,兼顾考核学术水平(具体测评要素及评分标准详见《教师岗位面试(试讲和答辩)评分表》)。

面试实行现场评分,现场公布成绩。面试总分为100分,对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和简化程序的岗位,设定合格分数线为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考官根据应聘人员的综合表现,独立进行评判、打分。按照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关注枣庄学院人事处网站。

(四)考察体检

各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考察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方式,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存在问题且经调查不能查清落实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对考察合格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其他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