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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德州市临邑县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233人)
2021-05-01 22:38:0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优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3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鲁人社规〔2017〕21号)、《德州市关于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德卫发〔2018〕7号),以及国家、省、市、县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卫生健康事业单位编制空缺和人才急需情况,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33名,其中:基层卫生院226名,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名,县妇幼保健院5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二)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和资格条件(具体岗位要求见附件岗位汇总表)。

(三)考生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0年5月10日及以后出生)。

(四)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以及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五)有工作单位的(与具体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聘用、劳动合同的)人员应聘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六)应届及择业期(2019年、2020年)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报考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的岗位。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2021年毕业的学生;择业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2019年、2020年)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其中,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限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的岗位。

(七)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除2021年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岗位要求的)应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外,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2021年5月10日之前取得,其中留学人员报考的,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应当于2021年9月30日前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

(八)鉴于参考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一些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请应聘人员及时查阅现行专业目录,核实是否属于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如不属于现行专业目录中的专业,且应聘人员认为所学专业为招聘岗位专业条件设置的近似专业,应当主动联系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介绍基本情况。必要时,应当提供相应的主干学习课程等证明材料。现行专业目录中已明确的其他专业不再作为近似专业予以认定。

(九)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我省2016年以前招募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2019年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和山东项目人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是德州市生源、德州市户籍或在德州市从事基层服务的人员)以及外省2019年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德州生源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协议书(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的,可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再次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