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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聊城临清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118人)
2021-05-01 22:37:2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二)面试

面试由临清市卫生健康局严格组织实施。根据笔试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比例依次确定,并通过临清市人民政府网面向社会公布,具体岗位面试时间和地点在临清政务网公布。

面试按岗位性质分为综合、医疗、药学、检验、中医、护理六类。

参加面试的人员未按面试公告要求提交有关审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自动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打印《面试通知书》,并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未按时打印《面试通知书》或面试抽签前未到场的,视为自愿放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和计划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员。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体检、考察范围。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采取学历层次高者、笔试成绩高者依次优先的办法确定,仍相同的,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最终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

五、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按照德才兼备标准,根据岗位要求,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和未处理到位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凡不能按时提供个人人事档案材料,影响考察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考察意见。

(二)体检: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考察、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本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的高低依次等额递补,若考试总成绩相同采取学历层次高者、笔试成绩高者依次优先的办法确定,笔试成绩再相同的则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

体检时间和地点在临清市政务网择期公布。

六、公示和聘用

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临清市政务网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由临清市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选岗,报考事业编的考生,按所报考岗位的最终名次,依次选岗;报考备案制的考生,根据定向报考的单位和岗位进行定岗。临清市卫生健康局将招聘结果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无异议的发放《聘用通知书》,凭《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5年(含试用期),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离职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