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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德州市临邑县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233人)
2021-05-01 22:38:0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四、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

考察工作在县卫健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招聘单位组织进行。招聘单位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成员至少2人,考察方式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和未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结束后要写出考察意见,意见分合格、不合格两种结论,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

招聘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一方(或双方)提出复检的,县卫健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1次,复检结果即为最后结论,复检费用由提出方承担。

体检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体检时处于妊娠期等原因不方便体检的,应提前向县卫健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提出暂缓体检申请。待身体条件允许时及时告知县卫健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择日安排体检。体检暂缓者之后环节均暂不进行,须体检合格再行安排,参加工作时间以实际聘用的时间为准。

在考察、体检过程中,应聘人员因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的岗位空缺,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开选岗

报考基层卫生院合并岗位的考生,按照“高分先选”的原则,根据岗位排名顺序,由前往后依次公开选择该岗位的具体聘用单位。申请暂缓体检者待考察、体检合格后,在剩余岗位中进行选择。选岗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选岗的,视为自动弃权。

六、公示

对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县卫健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在临邑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示栏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人员在公示期内因举报被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发布后,因弃权或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七、聘用

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登记表》,经县卫健局审核同意后,报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发放《临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用人单位凭《临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

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报到后要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山东省德州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间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被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1年)。

八、纪律和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事关全县社会稳定大局,要严肃招聘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做到计划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成绩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全程监督。

县卫健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将积极配合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管理,对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