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医疗卫生
2021年威海市市直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714人)
2021-04-28 21:33:0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的考察工作,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工作小组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审核档案时,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如档案重要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且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或档案中存在涂改造假问题且情节较重的,应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应聘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接受考察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体检。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并公布。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未经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应聘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取消应聘资格。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应聘资格,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招聘岗位约定最低服务年限的,聘用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

七、其他

1.严肃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2.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本简章、《应聘须知》《岗位计划表》,准确理解相关政策与要求。在公开招聘期间,应及时登陆招聘单位和其主管部门网站,了解报名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3.在招聘组织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应聘人员应自觉遵守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

4.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计划表》。

投诉举报电话:0631-5300009。

附件:

择业期内未就业承诺书.docx

同意应聘介绍信.xls

2021年威海市市直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xls

2021年威海市市直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doc

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4月24日

原标题:2021年威海市市直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