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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威海市市直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714人)
2021-04-28 21:33:0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规定,现将2021年威海市市直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应聘岗位年龄要求:应聘高级岗位的人员应在50周岁以下(1970年5月7日以后出生),应聘中级岗位的人员应在45周岁以下(1975年5月7日以后出生),应聘初级岗位和九级以下管理岗位人员应在40周岁以下(1980年5月7日以后出生)。其中,35周岁以下是指1985年5月7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是指1990年5月7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

有工作单位的(与具体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人员应聘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21年5月7日为截止日期。

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除应届高校毕业生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应于2021年7月31日(因疫情原因,经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前取得外,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2021年5月7日之前取得。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的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容缺时间截至2021年9月30日,待正式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后,方可进行公示、聘用。

自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可报考符合条件的相应岗位。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2021年威海市市直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以下简称《应聘须知》)

二、招聘岗位

威海市市直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21年威海市市直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2,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其中,博士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报名时间截至2021年12月31日,招满即止;国家级开发区的部分岗位按总成绩高分先选的方式确定具体单位。

本次考试结束后,对国家级开发区所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空缺的岗位和计划,可根据招聘单位工作需要进行调剂报名。参加本次市直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考试的考生、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人员可参加调剂,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三、报名、初审和缴费

报名、初审和缴费,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查询和缴费网站: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wsjkw.weihai.gov.cn)

报名时间:2021年5月7日9:00—5月11日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