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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济宁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卫生类)简章(68人)
2021-04-28 21:31:4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审核后,于5月12日16:00前将相关材料电子版(拍照或扫描)发送至邮箱:gxqjwc@163.com,并拨打电话0537-3255630进行确认,邮件名称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

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取消招聘计划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改报区内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能进行1次。报名人员在确认缴费后,须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出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各种违规问题的,不论哪个阶段、哪个环节,一经查实,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应聘人员报名及笔试前的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在网上进行;拟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的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现场进行。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当选派专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

应聘人员须向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交身份证、《2021年济宁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准考证》《济宁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卫生类)》《诚信承诺书》、1寸近期免冠照片(与准考证照片同底版)3张及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交解除协议证明或加盖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信》;

2、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1年5月6日之前取得);

3、在职人员、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的,须提交加盖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信》;

4、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聘的,须提交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门认证的,采取“承诺+容缺”方式,须提交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作出规定时间内可取得相关材料的承诺;

5、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班、预备技师班全日制毕业生应聘的须提交户口簿;

6、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须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学生和台湾居民应聘的,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7、岗位资格条件需要的其他材料。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还应审查应聘人员的任职回避情况。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因取消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该岗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进行两轮,经两轮递补后仍达不到1:3的比例的,按照实有人数参加面试。

进入面试的人员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21年5月22日上午9:00-11:00(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笔试时间如有变动,将提前通过报名网站予以公告)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根据专业不同分为综合类和卫生类,各类均考一科。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写作,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中医、护理三类分别命题。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

(二)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面试人选确定后,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