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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威海市环翠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简章(75人)
2021-04-28 21:32:5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规定,现将2021年威海市环翠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4.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5.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是指1975年5月7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是指1980年5月7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5年5月7日以后出生;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表);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条件

1.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44号)规定,本次招聘部分岗位限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过工作单位,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应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材料,其他应聘人员须在2021年5月7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材料。

2.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

3.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规定时间内正式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后,方可进行公示、聘用。

4.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经用人管理权限部门单位同意,并提供同意应聘介绍信。服务期限内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在报名前征得服务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5.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21年5月7日为截止日期。

6.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下列人员不在招聘范围内:

1.现役军人;

2.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学生;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岗位和数量

威海市环翠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岗位、数量和其他具体条件,见《2021年威海市环翠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2,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三、报名、初审和缴费

报名、初审和缴费,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1年5月7日9:00—5月11日16:00

查询时间:2021年5月7日11:00—5月12日16:00

缴费时间:2021年5月7日11:00—5月13日16:00

报名、查询和缴费网站: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uancui.gov.cn)

具体办法:

(一)岗位查询。应聘人员在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招聘简章、《2021年威海市环翠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附件1,以下简称《应聘须知》)、《岗位计划表》及有关政策规定,确认符合拟应聘岗位的条件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对应聘岗位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资格条件、工作经历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应聘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咨询电话可在《岗位计划表》中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