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
(三)面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面向博士招聘的岗位可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等方式组织。面试按招聘岗位组织,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综合素质、发展潜力、专业能力、应变反应能力等方面内容。
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具体面试的时间、地点在中心官网(http:// www.sdmhc.com/)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中心人力资源部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
考察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对考察对象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按规定组织,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需在另一省级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者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体检等工作将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及工作实际适时开展。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主管部门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提出聘用意见,上报备案。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一)省属事业单位正式职工,享受国家法定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项工资福利待遇;
(二)享受中心高层次人才相关待遇。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老师、贾老师
联系电话:0531-86336694,86336691
地址: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人力资源部(门诊楼637房间)
单位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49号
七、其他
(一)高层次人才引进常年进行,一事一议;
(二)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原标题: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 2021年第二批博士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文章来源:http://www.sdmhc.com/imgDetail_2999_1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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