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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福建省宗教事务服务中心招聘公告
2021-04-28 21:35:3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福建 浏览次数:0

  福建省宗教事务服务中心系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直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承担福建省宗教院校学生宗教政策法规、思政课教学,协助开展与宗教团体的联系服务、政策指导、法规培训等工作。因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心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3.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在1985年4月至2003年4月期间出生)。

  4.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5.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等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1日。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附件)

  注:经中心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分配具体宗教院校岗位。

  三、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门户网站公开发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4月27日—2021年5月12日。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请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将招聘报名表电子版、其他报名材料扫描版以附件方式发送到邮箱:fjzjfwzx@163.com(邮件主题注明:招聘报名+个人姓名),并将报名纸质材料寄达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大路73号省直东湖大院6号楼3层福建省宗教事务服务中心304室,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材料包括:

  (1)《福建省宗教事务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

  (2)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从业资格证复印件,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证明材料。2021届毕业生暂时无法提供的,应书面保证学历学位真实、有效性;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3)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先提交本人承诺书,经福建省民族宗教厅人事处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3.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畅通。

  4.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核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

  五、考试和资格复核

  1.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11号文件规定执行。

  2.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法。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面试采取试讲(片断教学)的方式。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其中笔试合格线为60分。

  3.在笔试合格线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的按参加面试实际人数确定。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合格线为70分。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或资格复审不符合岗位要求从而产生的空额,按笔试上合格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4.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若暂时无法提供的,经福建省民族宗教厅人事处同意后最迟延至考核前提交,逾期未提交的取消考核资格;报考者应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不符合岗位条件和要求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5.进入面试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折合计算。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分按1:1确定拟聘人选。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笔试和加试成绩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