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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济宁市任城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教育类)简章
2021-04-25 17:03:3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根据2021年度济宁市任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和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济人社字〔2020〕14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济宁市任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教育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或技能条件;

  (五)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0年5月6日以后出生);

  (六)具有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

  (七)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要求,此次招聘主要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国家规定的择业期(二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八)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职人员应聘的,须经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的,须经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签订就业协议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与签约单位解除就业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同意报名应聘或解除就业协议的相关证明材料,一般应于报名前(2021年5月6日)取得,对按时出具确有困难的,最迟于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

  符合市人社局、市体育局《关于省退役优秀运动员和获得省运会金牌的济宁籍退役运动员安置意见》(济人社字〔2010〕48号)要求的济宁市任城区户籍且获得第23届省运会金牌的退役优秀运动员,可报考符合条件的退役优秀运动员定向招聘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任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5月6日9:00-5月10日16:00

  查询时间:2021年5月6日11:00-5月11日16:00

  报名网站:济宁市任城区教育和体育局网站(http://www.rencheng.gov.cn/jt/)

  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简章》及附件,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真实全面、准确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资料并上传照片。教育类岗位采用统一报名系统,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报考信息,报考信息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2021年5月10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考信息。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网上初审

  初审时间:2021年5月6日11:00-5月11日16:00

  招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少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进行补充。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要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供资格审查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