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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平顶山市鲁山一高校园招聘普通高中教师公告
2021-04-23 14:12:25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河南 浏览次数:0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的通知》(豫人社〔2015〕55号)等文件精神,根据鲁山一高发展现状和实际需求情况,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高校招聘高中教师70名(岗位计划见附件1),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体检、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实施招聘。

  二、报考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现代教育理念,品德高尚,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3.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所规定的要求;

  4.年龄30周岁以下(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可放宽到35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且与招聘岗位专业一致。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可以不受“具有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的限制参加报名。若被聘用,须在1年试用期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在试用期结束时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合同。

  6.具有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语文学科需要具有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

  (二)学历与专业条件

  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2021年应届毕业(第一学历或最高学历为师范类院校)。

  2、国家原“985”“211”院校(含河南大学)及普通师范类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2021年应届毕业。

  3、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岗位设置条件一致或相近。各学科具体相近专业参考附件3《学科相近专业参考目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1年4月22日—4月30日(鲁山县人民政府网站、鲁山县教育视窗)。

  (二)发布信息

  招聘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均在鲁山县人民政府网站、鲁山教育视窗发布,请随时关注。如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地点:鲁山一高新校区

  时间:2021年5月1日-5月3日

  2.报考者应按照招聘方案公布的学科岗位报考。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学科岗位。报考者需登陆鲁山县人民政府网站、鲁山教育视窗下载报名登记表(附件2),报名登记表如实准确填写后,在现场报名时提交。

  3.现场确认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1份(贴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照,另交同底版3张);

  (2)毕业院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原件,附件4);

  (3)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可暂不提供);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各岗位报名人数与各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1.5: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核减岗位计划。核减的岗位计划数增加到报考人数较多的岗位。

  本次招聘工作,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考生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考生需仔细核对报考信息,如提供虚假信息,或实际情况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记入招聘(录)工作不良行为纪录,3年内不得参加鲁山县各类招聘(录)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