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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枣庄市山亭区青年人才优选公告
2021-04-23 14:17:26   地区:山东   浏览:0

  (三)考察和资格复审。组成考察组,到确定的考察人选所在地开展考察,并进行资格复审。

  考察采取差额考察方式进行。根据面试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按职位计划1:1.5比例依次确定考察人选,成绩相同的均确定为考察人选。对通过面谈的博士研究生一并纳入考察。考察时,侧重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实际能力和综合表现、学习成绩等方面情况,同时审核考察对象档案,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审核档案时,如档案重要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且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档案中存在涂改造假问题,情节较重的,一律不作为优选引进人选。

  考察组根据人选考察情况,综合分析提出考察合格人选名单。考察合格人选按职位计划等额确定为体检人选。

  (四)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除特殊情况经区青年人才优选工作办公室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引进。综合考试、考察、体检等情况,确定拟引进人选,在山亭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反映的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签订引进协议,办理审批手续。发现有影响引进的问题并查证属实的,取消引进资格,出现的空缺名额按照程序进行递补。

  对通过考察、未被引进录用的人选,本着“双向选择”的原则,可根据山亭区国有企业人才需求,择优推荐到区属国有企业工作,纳入国有企业“管培生”管理,由区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安排工作。国有企业聘用人员享受优选青年人才同等待遇,纳入企业重点人才库,对工作表现优秀并符合提拔条件的,优先提拔使用,符合公务员调任规定及有关要求的,优先予以调任。

  资格审核贯穿优选(国有企业聘用)工作全过程。发现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并查证属实的,取消优选(国有企业聘用)资格。

  四、管理培养

  (一)岗前培训。优选的青年人才正式到岗前,组织岗前培训。

  (二)试用期管理。优选的青年人才与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签订引进协议,办理审批手续,工资和社会保险等由区财政负担,试用期原则上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延长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聘用到区直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办理聘用和转正定级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的不再聘用。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可按照职称评聘有关规定,优先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对考核特别优秀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根据职位空缺情况,可安排担任事业单位科级领导职务。

  (三)挂职锻炼。优选的青年人才由组织人社部门统一安排到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岗位或重点工作专班或重大项目一线挂职锻炼。挂职期满由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考核,并综合考虑表现情况、专业背景等因素,可留在挂职部门事业岗位工作,也可安排到其他区直事业单位工作。

  (四)后续管理。优选的青年人才作为机关事业单位优秀年轻干部重要来源,纳入后备干部库,由组织人社部门跟踪管理。对工作表现优秀并符合提拔条件的,优先提拔使用,符合公务员调任规定及有关要求的,优先予以调任。

  五、待遇政策

  (一)补贴补助。对引进的青年人才,除正常工资外,按照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3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2000元、大学本科生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发放工作补贴,按月发放到个人工资账户,连续发放3年。引进后工作3年内(含试用期)在山亭区购买首套住房并缴纳契税的,由区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4万元购房补助。

  (二)配偶安置。引进的青年人才配偶在枣庄市外工作的,若需要配偶安置,可采取组织调动、单位协助或个人联系等方式予以对口安置。原在企业或没有工作的,由组织人社部门优先推荐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