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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江苏南通大学专职辅导员招聘公告(第一批)
2021-04-21 17:26:54   地区:江苏   浏览:0

  1.身份证。

  2.高等教育各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未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须同时提供档案保管或托管证明、无社保缴费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

  4.公告和岗位表中要求的相关证明(党员证明、工作经历证明、主要学生干部经历证明等)。其中党员证明材料由考生所在单位的组织部门或二级党组织出具;院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学院党委出具证明,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高校学生管理部门出具证明;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由高校校级人事部门(不含校内其他二级部门或二级单位)出具证明;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由所在单位党委或党总支(不含单位内二级部门或二级单位党委或党总支)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

  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材料不全者或复审不通过者,取消面试资格,根据笔试成绩排名从笔试合格者中依次递补参加面试人员。

  (四)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之间的所有招考工作,一般在50个工作日内完成。未能在50个工作日完成的,将在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时说明原因。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合格人员中,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同分,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必须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学校组织考察。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选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则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学校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在60天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或在职人员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或应届毕业生未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初次就业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再根据岗位管理有关规定,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拟聘用人员须与学校订立5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本校专职辅导员岗位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

  六、招聘政策咨询

  南通大学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学生工作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3-85012806(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0513-85012164(学生工作处)

  联系人:李老师、周老师

  七、招聘工作监督

  南通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513-85012062

  联系人:汤老师、孙老师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335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