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其他事业单位
2021年通化市通化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2号)
2021-04-21 17:28:11   地区:吉林   浏览:0

  4.应聘人员须认真阅读并签署《2021年通化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附件4),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情节严重的,取消考试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资格审查

  1.通化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通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严格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结果于4月30日11:30前电话通知,未接到通知的报名者,请及时联系电话13944519258。因应聘人员电话关机等原因影响报名的,后果自负。

  3.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资格条件者,随时取消资格。

  (五)开考比例

  本公告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四、招聘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拟定5月7日、8日,具体时间和面试地点待报名结束后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并随时关注考务网站。

  (一)面试

  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谈。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顺序通过现场抽签决定,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及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二)确定拟聘人选

  面试结束后,在考试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参加体检。如考生考试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吉林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吉林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且受到县级党委政府及以上层次表彰或市(州)级及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奖励者优先);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以考试成绩高者优先(考试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人选)。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的考生承担。体检不合格的,择日复检一次。

  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组成考察组对拟招聘人员遵纪守法、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复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对经体检、考察合格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通化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一)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一般为3年:聘用单位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考核聘用人员,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订聘用合同;如发生《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规定可以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形,聘用单位将解除聘用合同。非2021年毕业生报考,审批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等要件,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2021年毕业生聘用时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暂缓聘用,截至2021年12月31日仍未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一年,其他人员为6个月),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单位工作服务期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年限未满的,不得调离通化县。

  (三)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取消聘用资格。在职人员报考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人选资格。报考的每个环节在规定时间、地点未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