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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重庆涪陵区第二季度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2021-04-18 21:35:3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重庆 浏览次数:0

  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招聘岗位,该招聘岗位考生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面试成绩任一科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40%

  考试各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名额1:1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学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高者确定,如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按加试结构化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及注意事项,于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网和“涪陵教育党建”微信公众号公布。

  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教委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若因本人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则在缺额所属招聘岗位的合格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是否递补及递补次数由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商定。体检环节以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本简章附件1中部分岗位未明确具体招聘单位的,由报考该招聘岗位的体检合格者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招聘单位。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参照确定体检人员的原则确定选择招聘单位顺序。体检合格者须与招聘单位签订明确违约行为及责任的就业协议。

  体检合格者,由区教委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包括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考察人员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确认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有关报考资格的各类信息材料是否属实。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查询学位、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一律不予聘用。

  对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