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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滁州市定远县招聘幼儿教师公告
2021-04-18 21:35:45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安徽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73号)规定和要求,现将2021年度定远县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中共定远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定远县教育体育局共同组织实施,定远县纪委监委实施监督。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招聘计划

  2021年度定远县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共120名(详见附件1:《2021年定远县招聘幼儿教师岗位计划表》),招聘计划(岗位)等信息于4月16日在定远县政府网站发布。

  在2021年度定远县公开招聘幼儿教师计划中安排部分招聘计划,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1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19年、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19年、2020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在2021年度全县幼儿教师招聘计划中安排部分招聘计划,定向招聘“定远县户籍(或者定远县生源)人员”。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与履行岗位职责的职业道德素养;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年龄要求在30周岁及以下(即1990年5月6日及以后出生);

  (五)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具备其中1条即可)。

  1.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并且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

  2.国家承认的幼儿教育专业、学前教育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并且具有教师资格证书。

  3.全日制中等幼儿教育专业、学前教育专业学历并且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三)现役军人;

  (四)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