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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济宁市兖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类)简章(118人)
2021-04-16 16:38:45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关于优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37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济人社字〔2021〕14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技能条件;

(五)应聘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4月22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面向优秀社区、村党组织书记定向岗位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5年4月22日以后出生);

(六)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27号)要求,本次招聘主要面向2021届高校毕业生和国家规定择业期(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在职人员应聘的,须经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的,须经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签订就业协议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相关同意报名应聘或解除就业协议的证明材料,一般应于报名(2021年4月22日)前取得,对按时出具确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可最迟于考察前出具并提供。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我省2016年以前选聘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2019年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和山东项目人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是济宁市兖州区生源或在济宁市兖州区从事基层服务的)以及外省2019年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济宁市兖州区生源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协议书(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的,可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具有5年以上济宁市兖州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定向招聘岗位。已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适用该政策。

符合《关于印发<济宁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考录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实施意见>的通知》(济人社发〔2019〕12号)文件要求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报考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岗位。已政策性安置到机关企事业单位或享受定向考录招聘政策进入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人员,非正常原因未服满现役或服役期间受到党纪军纪记过(含)以上处分的人员,不列入招聘范围(退役大学生士兵应聘的有关政策,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释)。

连续任职满2届、表现优秀、现在职的兖州区所属的社区、村党组织书记实行定向招聘,符合条件的人员经本乡镇、街道党(工)委推荐可以报考面向社区、村党组织书记定向岗位。

具有济宁常住户口(2021年4月22日前落户)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我省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高等院校、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因违法违纪受到纪律处分尚在影响期的、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