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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济宁鱼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类)简章(75人)
2021-04-16 16:40:1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年度增人计划,按照上级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和安排,现将我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定向招聘岗位,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5年4月22日以后出生;其他岗位,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0年4月22日以后出生);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要求,本次公开招聘主要面向2021届高校毕业生和国家规定择业期(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在职人员应聘的,须经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的,须经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签订就业协议的2021届高校毕业生,须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相关同意报名应聘或解除就业协议的证明材料,一般应于报名(2021年4月22日)前取得,对按时出具确有困难的,可最迟于考察前出具并提供。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我省2016年以前选聘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2019年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和山东项目人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是鱼台县生源或在鱼台县从事基层服务的)以及外省2019年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鱼台生源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协议书(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的,可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已按照定向岗位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适用该政策。

具有鱼台常住户口(2021年4月22日前落户)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包括社保卡搭载的残疾人证,2021年4月22日前核发)的肢体四级残疾人,可应聘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面向残疾人招聘岗位。应聘人员须生活能够自理,无全身性、进行性疾病,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独立开展工作,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要求(残疾人定向招聘政策由县残疾人联合会机关负责解释)。

符合《关于印发〈济宁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考录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实施意见〉的通知》(济人社发〔2019〕12号)文件要求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报考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岗位。已政策性安置到机关企事业单位或享受定向考录招聘政策进入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人员,非正常原因未服满现役或服役期间受到党纪军纪记过(含)以上处分的人员,不列入招聘范围(退役大学生士兵应聘的有关政策,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释)。

经镇街党(工)委推荐的我县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现任职且连续任职满2届,表现优秀的,实行定向招聘,可报考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定向招聘岗位。

具有济宁常住户口(2021年4月22日前落户)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我省高级技校和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鱼台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及实行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