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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上半年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21-04-12 16:45:0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内蒙古 浏览次数:0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体方案》(内人社办发〔2019〕61号)和《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20〕23号)精神,经自治区党委编办、自治区人社厅审核批复同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一、招聘计划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1名,其中部分岗位定向招聘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和在内蒙古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在规定时限内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项目人员”,最低服务期2年)。详见《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一)高校毕业生是指: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二)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人员;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三)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含2021年应届毕业生);

  2.在内蒙古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在规定时限内的高校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5年4月12日之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日期截止至2021年7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含招聘岗位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须为2021年4月12日(不含)之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2021年4月12日(不含)之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凡是到2021年4月12日服务期满(或退役)超出3年的或已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列编聘用)工作人员的,不能再应聘“项目人员”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本科、研究生(不含2021年7月31日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公人员)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参公人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