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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上半年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21-04-12 16:49:2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内蒙古 浏览次数:0

  一、单位简介

  内蒙古法官进修学院是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所属事业单位。承担我区各级法院部分法官以及其他干警的岗位培训、任职资格培训、晋级资格培训、专项业务和高级法院指定的其他教育培训任务。

  二、招聘数量及岗位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上半年计划招聘工作人员7人。其中,部分岗位定向招聘下列人员:

  1.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含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

  2.在内蒙古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在规定时限内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项目人员”,最低服务满2年);

  3.“蒙汉兼通”人员。

  “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人员;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蒙汉兼通人员”是指:会说会写并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应聘“蒙汉兼通”岗位人员的笔试《综合应用能力》试卷分为蒙汉文两部分,分值各占50%。答题时要求报考者“汉文部分”须使用汉文作答,“蒙古文部分”须使用蒙古文作答。面试试卷由蒙汉文两种试题组成,面试时“汉文题”须使用汉语回答,“蒙古文题”须使用蒙古语回答。

  三、招聘人员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5年4月12日之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日期截止至2021年7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含招聘岗位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2.具体条件

  详见《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3.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本科、研究生(不含2021年7月31日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公人员)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参公人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4.全日制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